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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时间:09-08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28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帽郭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860公顷(其中林地3.24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建设用地0.0839公顷。以上共计拟征收3.369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董村社区其他林地、帽郭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帽郭社区农村宅基地、董村社区水浇地、帽郭社区水浇地,南至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用地,北至董村社区其他林地。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白马寺镇帽郭社区集体土地3.216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22公顷(林地3.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建设用地0.0839公顷。拟征收白马寺镇董村社区集体土地0.1538公顷,全部为林地。三、拟征收土地用途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7.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66.21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00.4302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65.784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五、安置途径及方式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00.430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5.7840万元,已预存入洛阳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六、其他事宜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地址:瀍河区洛白路152号,电话:0379-63789009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26号,电话:0379-6398770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2023年9月4日(来源: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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